我們決定以$100清算在12月7日到期的3個「江陳會協議 - 立院是否同意」合約。
說明如下:
有關台灣的海峽交流基金會與中國的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所簽訂的各項協議(郵政、空運和海運),我們發行了兩個相關合約組,而其中有三個合約於12月7日到期。
根據合約注意事項第二點:立法院在2008年12月7日前通過同意兩岸(郵政、空運和海運)協議的決議或未做出決定,表示該事件「已經發生」,否則為「未發生」。而第五點有說明:立法院從開始討論四項協議的三十天內(12月7日前)可做出同意或不同意,如果同意就執行,不同意協議就失效,但如果三十天內還未做出決定,就視為同意。
而我們查證的結果發現,根據[立法院的紀錄],「內政委員會」的兩項審查結果都是予以同意,但是「立法院院會」尚未通過,所以國民黨不反對繼續走完程序。
因此,立法院在12月7日結束之前,並未決定是否正式同意各項協議。而根據合約注意事項第二點,應該以$100清算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