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救經濟的施政措施之個人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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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救經濟的施政措施之個人見解
2008-09-18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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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提振經濟與挽救股市,個人有幾點建議希望大家給予指正,並希望知道大家的看法與意見.

 

1.維持證券稅,不以證所稅取代.證交稅率維持千分之三.以立法方式規定證交稅中的千分之一(有些基金及可轉債證交稅只有千分之一,則為全部)專款專用,成立一個國家主權基金.以該主權基金每日進場買入績優股護盤,只進不出.該主權基金的持股,每年獲配之股息收益,全部以退稅方式分配與所得稅率級距在21%以下的國民.該主權基金的持股,在股東會時對於配合政府政策於股市低點進場買進持股的股東應予支持,對於持股長期不足(低於法另規定或只出不進)者或操守績效明顯不佳者,則予以撤換.主權基金的存在,不僅有國安基金護盤的功能,並直接有效的平抑貧富不均的社會現象(透過股息退稅).因為現在外資買賣台股約佔成交值的五分之一上下,減稅反倒讓外資撿到便宜,不如將打算用來減稅的稅收金額,由政府直接投入股市護盤,短期金額與護盤成效雖小,但積少成多,聚沙成塔,雖無立竿見影之效,但應能平息大家對於是否該減稅或護盤國安基金財源以及比照其他國家退稅的呼籲(以後就年年有退稅而且一年多過一年).

 

以現在平均一天1000億上下的量,一個交易日下來這個國家主權基金將可進帳1億.一年下來就能有250億左右的規模.幾年後我們也能有個像淡馬錫一樣縱橫於國際的國家主權基金.

 

2.全面停收高速道路的收費,所有維護費用改由政府預算支應.現有收費人力由中央繼續依原條件聘用,分配與各縣市做為查緝贓車,檢驗公共設施安全性或路邊停車格收費之用.至於國道電子收費公司,因為之前合約爭議不知解決沒,個人頃向讓該公司自生自滅.全面停收國道收費,目的在減低車量使用者的成本,對於國內貿易與觀光產業都有助益.不停靠收費也能發揮節能省時的作用,如同電子收費的目標是一樣的.駕駛也不必再為了省過路費而刻意繞行省道或替代道路.便利的島內交通,對於極力發展台灣觀光產業的政府而言,其利益應足可彌補對於油價的補貼政策及停止收費所需的道路維護預算.對於國內低迷的汽車產業,也算是一種支持與利多吧!

 

3.油電價補貼政策應予導正,避免資源的濫用,尤其將低油價做為與國外廠商的競爭優勢,不但讓政府補貼的一大部份便宜了國外的消費者,也讓業者不思改善本身競爭力,淪為倚靠政府補助的寄生蟲.我認為應該仿效應國對能源課以重稅,再將稅收專款專用,做為弱勢族群的補助之用,或是直接回饋使用能源低的使用者.

 

4.未移轉的自用住宅地價稅房屋稅不再隨公告地價變動而變動,改固定以最近一次變更登記持有人時之公告地價核課,一但未曾轉讓變動所有權人,稅額便一直不變.以我個人為例,明明住的是同一棟房子同一塊地,就因為附近土地的炒作增值,讓公告地價隨之上揚,稅負越來越高,對於好不容易花了好幾年積蓄買個房子好安身立命,確還要面對稅負的逐年提高.這並不公平.且地價或房價雖然增值了,但對自用居住的人而言,卻往往未蒙其利先受其害.所以只要是國民長期持有並居住的房地,政府不應再增加人民的稅收負擔.唯有在移轉所有權人(買賣繼承....等因素)可依當時的公告地價再行設定新的稅負.

 

5.遺產贈與稅降低是必要的,對於人民一輩子辛苦積攢的財富,政府實不該干預其分配運用的方式,更不該想要從中""不勞而獲"".但基於對貧富不均現象的平抑,比照營業稅訂個5-10%也是可行的.但稅收一定得專款專用於社會福利工作上.

 

6.談了那麼多減稅與專款專用的建議,大家會問少了這麼多稅收的政府該如何彌補及因應.個人的想法是多從違法的人身上著手,適度的提高罰金與罰鍰,讓因作監犯科的監禁者自費負擔監禁期間的支出,以罰鍰並科或取代部份限制自由及公民權行使之罰則(其實有時罰錢比罰坐牢更令罪犯畏懼).簡言之,就是增加罰金的財政來源比重.常在想,用納稅人的錢去供養罪犯的吃住,受罰的倒底是誰???如果真有那麼一天,犯罪的人少了,罰金收入少了,那時再考慮以縮減警力與兵力預算來支應也行,畢竟治安的改善也是政府的施政要務之一.

 

以上想聽聽大家相同與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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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8 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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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單車安好:

有這麼多好的建議,何不致書於總統府信箱,

讓苦民所苦的馬大總統,有新一層的思考。

最好附帶一點,把準備進貢給邦交國和買二手武器的錢,

留下來救災或致力於建設、社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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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8 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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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單車大大:

大大所提意見極是,大多數意見本人甚表贊同,只是對於遺、贈稅有些小小想法希望可以表達一下:

臺灣的遺、贈稅起徵點極高,除少數繼承、受贈都會區房地產者,因為都會區房地產價值在幾年中快速飆漲,而可能出現家境小康卻被課徵高額遺、贈稅外,絕大多數會被課徵到遺、贈稅的都是極有錢的富豪,因此遺、贈稅的課徵不宜無條件貿然廢止。

對於遺、贈稅個人認為或可考慮改用另一種課徵方式,即:將繼承、受贈所得資產列入繼承、受贈者當年度所得或在爾後幾個年度中分攤提列所得,依所得稅法課徵其它類所得稅。如此做法不管富豪生前如何做所謂的「財富規劃」,都可確保稅收,且合於租稅公平原則(量能課稅原則與應益課稅原則)。由於遺、贈財產先行分配給數人後才計算稅額,因此也可以避免財富集中時造成的高額累進效果(除非只有一人全部繼承或受贈)。

至於不動產部份,房地產之所以被課以高額遺、贈稅,最主要問題出在被炒高的地價部份,而非建築物本身,也就是說真正的問題其實是在土地增值稅。要解決土增稅不合理課徵的問題,則可比照配偶間的模式類推適用,即:繼承或受贈時可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嗣後若有出售或贈與他人時再依該次移轉時之公告地價予以徵收;或繼承、受贈時先依當時公告地價課徵土增稅,再次移轉時則不再課徵。

另外針對「全部以退稅方式分配與所得稅率級距在21%以下的國民」的問題,首先臺灣的綜所稅是採計家戶所得,很難分割出所得級距稅率在21%以下之個人;其次,我認為21%的門檻似乎太寬鬆了,因為臺灣的所得稅設計中有許多的免稅額跟扣除額,扣除之後才是實際的「課稅所得」,依最新指數化調整後的所得稅率級距表,每年「課稅所得」需超過109萬以上的部份才會適用到21%的所得稅率級距(注意:這是超額累進非全額累進,所以只有超過109萬到218萬之部份才依21%課徵,並不是超過109萬後全部所得皆以21%課徵)。

我舉個例子來說明吧:如果以一個單身受薪者來說,要達到21%的課稅級距標準,那麼他每月實際所得最少10萬以上(109萬級距標準+7.7萬免稅額+4.6萬標準扣除額+7.8萬薪資特別扣除額再除以12。實務上這樣的所得者採用標準扣除額且無其它特別扣除額的可能性近乎是零,所以這樣的納稅義務人實際所得絕對遠不只10萬這個數字),比照公務員所得標準來看,其職務至少在薦任九職等以上;縱使以一個雙薪家庭來看,要達到21%級距標準,則每月家戶所得高達12萬3千3百元以上(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皆需加倍計算),比照公務員所得標準來看,這對夫妻最少都是薦任六職等以上的公務員了,這樣的家庭算得上是高所得家庭,因此這樣的退稅標準是否合乎公平正義尚有很大討論空間。我倒認為與其這樣寬鬆的退稅政策,倒不如全面調高各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及各項特別扣除額,這樣一來比較能兼顧賦稅公平的原則與照顧弱勢族群的精神。

至於大大所言「未移轉的自用住宅地價稅房屋稅不再隨公告地價變動而變動,改固定以最近一次變更登記持有人時之公告地價核課,一但未曾轉讓變動所有權人,稅額便一直不變」,我的看法是:臺灣對於自用住宅的地價稅跟房屋稅稅率並不高,自用住宅的地價稅率是千分之二、房屋稅率是百分之一點二(以非營業用為準),不過大大所言「依公告地價在無移轉的狀況下不斷調高稅額」確有不公之處,因此若以前次移轉時公告地價為課徵標準,本人認為亦無不可。

以上淺見若有謬誤或思考不週處還請各位大大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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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9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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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提振經濟與挽救股市,個人有幾點建議希望大家給予指正,並希望知道大家的看法與意見.

 2.全面停收高速道路的收費,所有維護費用改由政府預算支應.現有收費人力由中央繼續依原條件聘用,分配與各縣市做為查緝贓車,檢驗公共設施安全性或路邊停車格收費之用.至於國道電子收費公司,因為之前合約爭議不知解決沒,個人頃向讓該公司自生自滅.全面停收國道收費,目的在減低車量使用者的成本,對於國內貿易與觀光產業都有助益.不停靠收費也能發揮節能省時的作用,如同電子收費的目標是一樣的.駕駛也不必再為了省過路費而刻意繞行省道或替代道路.便利的島內交通,對於極力發展台灣觀光產業的政府而言,其利益應足可彌補對於油價的補貼政策及停止收費所需的道路維護預算.對於國內低迷的汽車產業,也算是一種支持與利多吧!

 

3.油電價補貼政策應予導正,避免資源的濫用,尤其將低油價做為與國外廠商的競爭優勢,不但讓政府補貼的一大部份便宜了國外的消費者,也讓業者不思改善本身競爭力,淪為倚靠政府補助的寄生蟲.我認為應該仿效應國對能源課以重稅,再將稅收專款專用,做為弱勢族群的補助之用,或是直接回饋使用能源低的使用者.

 

4.未移轉的自用住宅地價稅房屋稅不再隨公告地價變動而變動,改固定以最近一次變更登記持有人時之公告地價核課,一但未曾轉讓變動所有權人,稅額便一直不變.以我個人為例,明明住的是同一棟房子同一塊地,就因為附近土地的炒作增值,讓公告地價隨之上揚,稅負越來越高,對於好不容易花了好幾年積蓄買個房子好安身立命,確還要面對稅負的逐年提高.這並不公平.且地價或房價雖然增值了,但對自用居住的人而言,卻往往未蒙其利先受其害.所以只要是國民長期持有並居住的房地,政府不應再增加人民的稅收負擔.唯有在移轉所有權人(買賣繼承....等因素)可依當時的公告地價再行設定新的稅負.

 

5.遺產贈與稅降低是必要的,對於人民一輩子辛苦積攢的財富,政府實不該干預其分配運用的方式,更不該想要從中""不勞而獲"".但基於對貧富不均現象的平抑,比照營業稅訂個5-10%也是可行的.但稅收一定得專款專用於社會福利工作上.

 

以上想聽聽大家相同與不同的看法.

>贊成以上幾點

第4點可以防炒作房地產,技術上需克服同為鄰居,卻有不同的地價稅率之問題.會感覺怪怪的!

但也有人提出第二戶加重地價稅與房屋稅的抑制法!

第5點也不錯,5~10%是必要的,絕不可降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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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1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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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單車大大:

大大所提意見極是,大多數意見本人甚表贊同,只是對於遺、贈稅有些小小想法希望可以表達一下:

臺灣的遺、贈稅起徵點極高,除少數繼承、受贈都會區房地產者,因為都會區房地產價值在幾年中快速飆漲,而可能出現家境小康卻被課徵高額遺、贈稅外,絕大多數會被課徵到遺、贈稅的都是極有錢的富豪,因此遺、贈稅的課徵不宜無條件貿然廢止。

對於遺、贈稅個人認為或可考慮改用另一種課徵方式,即:將繼承、受贈所得資產列入繼承、受贈者當年度所得或在爾後幾個年度中分攤提列所得,依所得稅法課徵其它類所得稅。如此做法不管富豪生前如何做所謂的「財富規劃」,都可確保稅收,且合於租稅公平原則(量能課稅原則與應益課稅原則)。由於遺、贈財產先行分配給數人後才計算稅額,因此也可以避免財富集中時造成的高額累進效果(除非只有一人全部繼承或受贈)。

至於不動產部份,房地產之所以被課以高額遺、贈稅,最主要問題出在被炒高的地價部份,而非建築物本身,也就是說真正的問題其實是在土地增值稅。要解決土增稅不合理課徵的問題,則可比照配偶間的模式類推適用,即:繼承或受贈時可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嗣後若有出售或贈與他人時再依該次移轉時之公告地價予以徵收;或繼承、受贈時先依當時公告地價課徵土增稅,再次移轉時則不再課徵。

另外針對「全部以退稅方式分配與所得稅率級距在21%以下的國民」的問題,首先臺灣的綜所稅是採計家戶所得,很難分割出所得級距稅率在21%以下之個人;其次,我認為21%的門檻似乎太寬鬆了,因為臺灣的所得稅設計中有許多的免稅額跟扣除額,扣除之後才是實際的「課稅所得」,依最新指數化調整後的所得稅率級距表,每年「課稅所得」需超過109萬以上的部份才會適用到21%的所得稅率級距(注意:這是超額累進非全額累進,所以只有超過109萬到218萬之部份才依21%課徵,並不是超過109萬後全部所得皆以21%課徵)。

我舉個例子來說明吧:如果以一個單身受薪者來說,要達到21%的課稅級距標準,那麼他每月實際所得最少10萬以上(109萬級距標準+7.7萬免稅額+4.6萬標準扣除額+7.8萬薪資特別扣除額再除以12。實務上這樣的所得者採用標準扣除額且無其它特別扣除額的可能性近乎是零,所以這樣的納稅義務人實際所得絕對遠不只10萬這個數字),比照公務員所得標準來看,其職務至少在薦任九職等以上;縱使以一個雙薪家庭來看,要達到21%級距標準,則每月家戶所得高達12萬3千3百元以上(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皆需加倍計算),比照公務員所得標準來看,這對夫妻最少都是薦任六職等以上的公務員了,這樣的家庭算得上是高所得家庭,因此這樣的退稅標準是否合乎公平正義尚有很大討論空間。我倒認為與其這樣寬鬆的退稅政策,倒不如全面調高各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及各項特別扣除額,這樣一來比較能兼顧賦稅公平的原則與照顧弱勢族群的精神。

至於大大所言「未移轉的自用住宅地價稅房屋稅不再隨公告地價變動而變動,改固定以最近一次變更登記持有人時之公告地價核課,一但未曾轉讓變動所有權人,稅額便一直不變」,我的看法是:臺灣對於自用住宅的地價稅跟房屋稅稅率並不高,自用住宅的地價稅率是千分之二、房屋稅率是百分之一點二(以非營業用為準),不過大大所言「依公告地價在無移轉的狀況下不斷調高稅額」確有不公之處,因此若以前次移轉時公告地價為課徵標準,本人認為亦無不可。

以上淺見若有謬誤或思考不週處還請各位大大指教。

>感謝您的回應與補充.關於回饋所得級距21%的問題,可能我只說21%以下而未註明不含21%者,容易引起誤會,至於是家戶所得或個人所得,誠如您所指正,的確不是個適用的好標準,也許改以平均所得更為洽當.也許平均個人所得在2萬美元或60萬台幣以下會是個較好的標準,畢竟大家目前的目標是朝國民所得3萬美元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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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4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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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提出讓國內經濟變得更好的建議
 
為了讓國內經濟變得更好,就要讓國人的消費能力變強。但是如果國內所生產的貨品沒人要買,就沒有辦法使國內廠商雇用更多的人及發出更多的薪水,廠商發出的薪水少,國人的消費能力自然變弱,消費少貨幣流通少經濟就不會好。所以若是國人在購買商品時,都以國貨為第一優先,就能讓國內廠商賺錢,廠商賺錢了就能發出更多的薪水,國人領了更多的薪水就更高的消費能力,若再多買一些國貨,就產生良性的循環,就能讓國內的經濟變好。


但是愛用國貨顯然不是國人目前的消費習慣,因此政府必須設法鼓勵國人改變消費時的心態,把買國貨變成一種使命感、榮耀感,使全國人民的心中都把買國貨當成是自助助國的行為,是一個不可推卸的責任,使得國人在購買國貨時心中是感到光榮的而樂於購買國貨。

 

政府可以從五個方面來進行國人愛用國貨的推動:

 

  • 第一:在電視、廣播、報紙、看板上大力傳達愛用國貨的理念,以感動人心的廣告內容在國人的心中種下愛用國貨的種子,在許多的生活消費小細節中使國人淺移默化而漸漸從內心發起愛用國貨的心態,進而全面性地愛用國貨。
  • 第二:從立法上優惠生產國貨的廠商及購買國貨的消費者,使得國內廠商可以因為出貨量的增加而降低單位生產成本,進而可以用更低的售價在市場上變成更有競爭力,也可以使得國人讓用更低的價格買到品質優良的國貨。
  • 第三:從行政上規定公費支出中消費國貨的比率必須超過一定的比率(如70%以上),在公務及行政體系當中建立愛用國貨的優良表率。政府每年編列在各級單位的預算相當龐大,若是其中有相當多的比例是硬性規定必須要購買國貨,必定可以大幅增加國內廠商的出貨量,同時也增加了國人的消費力。
  • 第四:一旦是國人愛用國貨的習慣養成,外國廠商感受到進口到國內的貨品不再像從前一樣好賣,便會開始思索賺錢之道,便有可能會想在國內設廠生產貨品,讓本來的外國進口的貨品轉變為國內生產的國貨,如此亦可吸引國外資金投入國內的生產。而政府也必須立法保障及優惠這些在國內設廠的外國廠商,讓他們願意長駐在國內持續地提供國人大量的就業機會。
  • 第五:由於長期以來大陸低價黑心貨不斷流入國內,不僅危害國人的健康,也以低價傾銷策略長期打壓國內的廠商。政府可以運用此一時機針對大陸貨品進行更嚴格的抽檢,把因大量檢驗而增加的費用加到大陸傾銷貨品的銷售成本上。如此,不僅可以保障國人消費權益及身體健康,更可以合理抑制大陸的低價傾銷策略,使得國貨銷路更好,進而增加國人的消費能力。

以上個人淺見,也想聽聽大家相同與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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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4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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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救經濟=挽救富人口袋裡的$$$???

如果是這樣,請讓經濟崩潰吧!!!

挽救誰的經濟啊?? 版大的各措施建議,小弟看來都只是會擴大貧富差距而已

唯有負所得稅制,擴大稅基和重視國家年度決算才是真正的救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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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8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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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提振經濟與挽救股市,個人有幾點建議希望大家給予指正,並希望知道大家的看法與意見.

5.遺產贈與稅降低是必要的,對於人民一輩子辛苦積攢的財富,政府實不該干預其分配運用的方式,更不該想要從中""不勞而獲"".但基於對貧富不均現象的平抑,比照營業稅訂個5-10%也是可行的.但稅收一定得專款專用於社會福利工作上.

 

> 以目前的稅制,一般的人不太會繳到遺產稅,需繳遺產稅的是比較有錢的人,

> 目前台灣貧富差距越來越大,如果少徵了富人的遺產稅,就需從別的地方多

> 徵富人的稅,才能彌補政府的稅收並避免貧富差距擴大。所以 ,在降低遺產

> 稅的同時,政府有必要提出配套措施,並向人民說明清楚。而且如果說,徵

> 遺產稅是政府想"不勞而獲",那麼徵所得稅也同樣是政府想不勞而獲? 如果

> 修訂稅法,讓年收入不足百萬的人不用繳所得稅,人民有更多的錢消費,既

> 能擴大內需,又符合社會公義,不是更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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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9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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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稅基",才是真正挽救經濟的方法之ㄧ,而不是什麼降不降遺產稅,國道通行費,等等的;

因為我們國內避稅的手法太多了!!!

我舉例給大家聽聽 ~

一棟豪宅市價2E,公告現值只有4千萬,如果父母親花2E買下來,直接贈與子女,那麼要繳的贈與稅是非常高的,但是如果將豪宅先抵押4千萬,然後將4千萬銀行貸款連同豪宅贈與子女,因為贈與的扣稅標準是依照公告現值課贈與稅的,也就是說這樣贈與是不會超過每年100萬的贈與免稅額,也當然就不用繳贈與稅......然後子女再把豪宅脫手得到2E,還清貸款就可以淨得1.6E

===============

附帶提一點,個人以為,所謂的拼經濟就是要能拉近貧富差距的拼經濟,那才是真正拼經濟,光是有錢人,金字塔頂端的人富裕了,經濟能力變好了,那根本不算是拼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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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9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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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單車安好:

> 有這麼多好的建議,何不致書於總統府信箱,
> 讓苦民所苦的馬大總統,有新一層的思考。
> 最好附帶一點,把準備進貢給邦交國和買二手武器的錢,
> 留下來救災或致力於建設、社福......,等等。

行政院人事局有在網站上徵救經濟的好點子,被錄取的有5000元商品獎金。

http://ecq.cpa.gov.tw/cpa/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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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挽救經濟的施政措施之個人見解
2008-10-11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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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提出讓國內經濟變得更好的建議
 
為了讓國內經濟變得更好,就要讓國人的消費能力變強。但是如果國內所生產的貨品沒人要買,就沒有辦法使國內廠商雇用更多的人及發出更多的薪水,廠商發出的薪水少,國人的消費能力自然變弱,消費少貨幣流通少經濟就不會好。所以若是國人在購買商品時,都以國貨為第一優先,就能讓國內廠商賺錢,廠商賺錢了就能發出更多的薪水,國人領了更多的薪水就更高的消費能力,若再多買一些國貨,就產生良性的循環,就能讓國內的經濟變好。


但是愛用國貨顯然不是國人目前的消費習慣,因此政府必須設法鼓勵國人改變消費時的心態,把買國貨變成一種使命感、榮耀感,使全國人民的心中都把買國貨當成是自助助國的行為,是一個不可推卸的責任,使得國人在購買國貨時心中是感到光榮的而樂於購買國貨。

 

政府可以從五個方面來進行國人愛用國貨的推動:

 

  • 第一:在電視、廣播、報紙、看板上大力傳達愛用國貨的理念,以感動人心的廣告內容在國人的心中種下愛用國貨的種子,在許多的生活消費小細節中使國人淺移默化而漸漸從內心發起愛用國貨的心態,進而全面性地愛用國貨。
  • 第二:從立法上優惠生產國貨的廠商及購買國貨的消費者,使得國內廠商可以因為出貨量的增加而降低單位生產成本,進而可以用更低的售價在市場上變成更有競爭力,也可以使得國人讓用更低的價格買到品質優良的國貨。
  • 第三:從行政上規定公費支出中消費國貨的比率必須超過一定的比率(如70%以上),在公務及行政體系當中建立愛用國貨的優良表率。政府每年編列在各級單位的預算相當龐大,若是其中有相當多的比例是硬性規定必須要購買國貨,必定可以大幅增加國內廠商的出貨量,同時也增加了國人的消費力。
  • 第四:一旦是國人愛用國貨的習慣養成,外國廠商感受到進口到國內的貨品不再像從前一樣好賣,便會開始思索賺錢之道,便有可能會想在國內設廠生產貨品,讓本來的外國進口的貨品轉變為國內生產的國貨,如此亦可吸引國外資金投入國內的生產。而政府也必須立法保障及優惠這些在國內設廠的外國廠商,讓他們願意長駐在國內持續地提供國人大量的就業機會。
  • 第五:由於長期以來大陸低價黑心貨不斷流入國內,不僅危害國人的健康,也以低價傾銷策略長期打壓國內的廠商。政府可以運用此一時機針對大陸貨品進行更嚴格的抽檢,把因大量檢驗而增加的費用加到大陸傾銷貨品的銷售成本上。如此,不僅可以保障國人消費權益及身體健康,更可以合理抑制大陸的低價傾銷策略,使得國貨銷路更好,進而增加國人的消費能力。

以上個人淺見,也想聽聽大家相同與不同的看法

>愛用國貨的確是政府應該大力提倡的議題,無論就經濟面或環保面,使用在地原料勞工所生產的商品或服務,都是最經濟實惠的,而且就商品的""碳足跡""來看,更是符合環保概念的.畢竟台灣是個原物料物資潰乏的國家,許多東西的生產不免要用到進口能源或原物料商品,所以""物盡其用,貨暢其流""的觀念更應該在教育下一代的消費觀念時多加開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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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挽救經濟的施政措施之個人見解
2008-10-11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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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稅基",才是真正挽救經濟的方法之ㄧ,而不是什麼降不降遺產稅,國道通行費,等等的;

因為我們國內避稅的手法太多了!!!

我舉例給大家聽聽 ~

一棟豪宅市價2E,公告現值只有4千萬,如果父母親花2E買下來,直接贈與子女,那麼要繳的贈與稅是非常高的,但是如果將豪宅先抵押4千萬,然後將4千萬銀行貸款連同豪宅贈與子女,因為贈與的扣稅標準是依照公告現值課贈與稅的,也就是說這樣贈與是不會超過每年100萬的贈與免稅額,也當然就不用繳贈與稅......然後子女再把豪宅脫手得到2E,還清貸款就可以淨得1.6E

===============

附帶提一點,個人以為,所謂的拼經濟就是要能拉近貧富差距的拼經濟,那才是真正拼經濟,光是有錢人,金字塔頂端的人富裕了,經濟能力變好了,那根本不算是拼經濟

>其實我也滿好奇的,為何公告地價與市價總是存在著相當大的落差呢?如果比照股票用交易稅的方法課徵,再提撥其中的部份稅收買地建國宅,再以類似國民年金方式讓民眾每個月提繳固定金額便可在一定年齡(建議30歲或未滿30歲但已結婚生子)後擁有一戶國宅,是不是能減低稽徵成本與實踐住者有其屋的理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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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挽救經濟的施政措施之個人見解
2008-10-15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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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稅基",才是真正挽救經濟的方法之ㄧ,而不是什麼降不降遺產稅,國道通行費,等等的;

因為我們國內避稅的手法太多了!!!

我舉例給大家聽聽 ~

一棟豪宅市價2E,公告現值只有4千萬,如果父母親花2E買下來,直接贈與子女,那麼要繳的贈與稅是非常高的,但是如果將豪宅先抵押4千萬,然後將4千萬銀行貸款連同豪宅贈與子女,因為贈與的扣稅標準是依照公告現值課贈與稅的,也就是說這樣贈與是不會超過每年100萬的贈與免稅額,也當然就不用繳贈與稅......然後子女再把豪宅脫手得到2E,還清貸款就可以淨得1.6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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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提一點,個人以為,所謂的拼經濟就是要能拉近貧富差距的拼經濟,那才是真正拼經濟,光是有錢人,金字塔頂端的人富裕了,經濟能力變好了,那根本不算是拼經濟

>其實我也滿好奇的,為何公告地價與市價總是存在著相當大的落差呢?如果比照股票用交易稅的方法課徵,再提撥其中的部份稅收買地建國宅,再以類似國民年金方式讓民眾每個月提繳固定金額便可在一定年齡(建議30歲或未滿30歲但已結婚生子)後擁有一戶國宅,是不是能減低稽徵成本與實踐住者有其屋的理想呢?

> 國民黨剛來台灣時,政府財政相當困窘,為了在推動建設時能以較低的成本取得土地,

   所以刻意壓低公告地價,在徵收時就可以少給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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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挽救經濟的施政措施之個人見解
2008-10-16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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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徵收土地的時候,大抵上,不會徵收到財團的土地.......只會徵收到小老百姓的土地和房屋!!!

低公告地價只會造成社會財富不均的情況更加嚴重而已吧?? 低公告地價也是方便財團囤積土地(因為地價稅隨地價也是低的),而且在課徵遺贈稅部份會造成很大的漏洞

而且低公告地價會造成政府拆老百姓房子的時候會感覺拆得很便宜(因為補償費很便宜),也沒想過那可能是那戶人家一輩子的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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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挽救經濟的施政措施之個人見解
2008-10-27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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